关于供水设施建设 、安装 、维修等项目继续实行价格管的
复函
南价格函[2006]02号
市自来水公司 :
报来《关于供水设施建设 、安装 、维修等项目继续执行对价格管理的请示》悉 。我局于2004年12月28日下发的《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建设 、安装 、维修等项目实行价格管理的通知》(南价[2004]86号 、下称《通知》) ,经过一年的试行 ,对我市供水设施建设 、安装 、维修的价格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,用户明白消费 ,企业规范执行 。根据《通知》试行后企业 、群众反馈的情况 ,经研究 ,同意你司继续按南价[2004]86号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。
此复 。
南宁市物价局
二○○六年一月十一日